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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提醒:学生应该加强自身防范
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何涛告诉记者,常晖之所以屡次盗窃得逞,与部分学生的防范意识不强、案发后没有及时报案有一定的关系。部分学生平时外出时未将门锁好,节假日出门时没有关好气窗,加上随意摆放贵重财物,都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。
“常晖也不是每次都能顺利得手。”何涛在办案中了解到,常晖在凌晨闯进一些学生宿舍行窃时,曾将床铺上的人惊醒,但这时常晖说他是隔壁宿舍的,因为宿舍大门反锁而来借阳台翻过去的,就此蒙混过了关。
“其实这样的谎言很容易揭穿,两个宿舍这么近,即便不知道对方的姓名,也应熟悉面孔。”何涛通过晨报再次提醒在校学生,加强防范意识,谨慎保管贵重财物,一旦发生失窃应该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,积极回忆提供线索。
专家解析
盗窃癖是一种人格缺陷
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一些心理咨询人员及律师。他们都认为,常晖的犯罪动机比较简单,就是为了寻求心理刺激,满足其日益空虚的心理需求,并且带有一定的疯狂性和冲动性。
说其具有疯狂性,是因在短短一个多月里作案多起,偷窃多样财物;说其具有冲动性,是因他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,应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和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,只能说明其心理素质差、性格冲动。心理咨询人员认为,大多数罪犯的行窃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,常晖的盗窃只为了过瘾,属于盗窃癖,是一种人格上的缺陷。
上海市鹤铭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洁认为,虽然常晖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心理疾患引起的,但却构成了犯罪:一方面,他的神志清醒,具有行为能力,心理问题和人格缺陷不对是否犯罪的判断造成影响;另一方面,盗窃多次,数额较大已构成了盗窃罪。
他认为,虽然常晖不以敛财为目的,但将财物盗窃后不论是占为己有还是变卖或是赠与他人,甚至是捐献,都不会影响盗窃罪的成立。 上一页 [1] [2] 2008-3-26 14:35:02文章来自中健网586453心理频道2008-3-26 14:35:02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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